List of flash flood disaster prevention standardization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规范各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升山洪灾害防御水平,在总结防御工作基础上,结合山洪灾害防御特点和各地实际,以一次降雨过程为主线,研究制定如下规范化工作清单。
一、水利部
1.超前安排部署。结合预测预报结果,及时会商,科学研判,提早安排部署防御工作。视雨情水情工情,向有关地方或有关流域机构提出防御要求或发出通知,进行针对性部署(可结合降雨过程防御通知统筹考虑)。
2.发布气象预警。会同中国气象局制作发布全国层面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橙色级别以上的预警信息在中央电视台发布。
3.视情抽查检查。根据雨水情预测预报,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视会商分析情况,对强降雨覆盖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抽查检查,必要时派组进行暗访。
4.及时电话提醒。根据水利部信息中心降雨预报结果,防御司值班人员对强降雨落区山洪灾害防御情况进行电话提醒,视情抽查有关地区系统运行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5.现场指导检查。水利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检查各地山洪灾害雨水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6.组织灾害调查。当发生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督促省级水利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并及时提供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情况;当发生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的,督促省级水利部门及时提供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派组开展现场调查,分析灾害成因,总结经验教训。
7.组织信息报送。组织各省按照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汛期每半月报送一次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包括预警县数、预警发布次数、预警信息发送人次(责任人、社会公众等)、山洪灾害发生次数、人员伤亡情况等内容,视情组织临时加报。
二、省级
1.提早安排部署。收到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强降雨落区的市、县传达部署,提醒做好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会商,视情提出要求或下发通知,就防范山洪灾害等作出安排部署,必要时安排工作组指导市、县开展防御工作。
2.风险提示预警。制作、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三大运营商或其他媒体发布公益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提高意识,加强防范,规避风险。可根据不同时段气象预测预报,分阶段梯次开展风险预警、转移预警等,进一步明确防御重点,滚动发布预警信息。
3.站点监视提醒。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值班值守,实时监控雨水情数据,发现异常站点及时通知相关地区核实并维护整改,尽快恢复功能。预报有强降雨或发现降雨较大、洪水陡涨时,及时提醒市、县发布预警。
4.平台监视抽查。利用平台软件,查看或督促运行管理单位查看市、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工作状态,跟踪、了解市、县两级平台上报的预警信息,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察。如发现市、县级平台运行异常,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市、县级平台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提醒;县级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下,省级应督促市级或主动向县级提供所需信息。
5.开展灾害调查。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省级水利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并按要求上报调查报告;导致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配合水利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6.组织信息报送。组织各市及时报送本辖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及效益情况,包括预警县数、预警发布次数、预警信息发送人次(责任人、社会公众等)、山洪灾害发生次数、人员伤亡情况等内容,视情组织临时加报。
三、市级
1.及时安排部署。收到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辖区内区、县传达,提醒做好应对准备。视情组织会商或发出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2.风险提示预警。有条件的市,可制作、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合三大运营商或其他媒体发布公益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可根据不同时段气象预测预报,分阶段梯次开展风险预警、转移预警等,提高精准度,明确防御重点,滚动发布预警信息。
3.站点监视提醒。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值班值守,实时监控雨水情数据,发现异常站点及时通知各区、县核实并维护整改,尽快恢复功能;发现降雨较大或洪水陡涨时,提醒区、县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
4.平台监视检查。利用平台软件,查看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跟踪、了解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上报的预警信息,定期组织检查。对县级平台新产生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提醒相关区、县。出现县级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县级提供必要信息。
5.开展灾害调查。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市级水利部门配合省级水利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的,市级水利部门组织或督促指导县级水利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报送防御、处置情况。
6.组织信息报送。组织各区、县按要求及时上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及效益情况。
四、县级
1.迅速应对部署。收到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对辖区乡镇或部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
2.加强排查巡查。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乡镇、村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定期组织或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水雨情自动监测站点、简易监测设备、预警广播等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和平台、站点报汛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风险提示预警。有条件的县,积极联合三大运营商或其他媒体针对风险区域社会公众发布公益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提高意识,减少出行,规避风险。可根据不同时段气象预测预报,分阶段梯次开展风险预警、转移预警等,明确防御重点,滚动发布预警信息。
4.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值班值守,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控自动监测站点是否在线、雨量(水位)监测数值是否合理。对异常站点要及时整改修复,或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开展故障处理,确保安全管用。
5.预警信息发布。值班人员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雨水情,当监测值超过预警指标产生预警时,应迅速判断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按预案确定的预警信号、流程、方式及时向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
6.提请转移避险。根据预警和汛情发展,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按程序提请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7.督导群测群防。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或协助督导强降雨落区乡镇、村加强群测群防,指导乡镇、村利用简易雨量(水位)报警器监测预警和发布传递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乡镇、村加强危险区巡查值守,发现灾害征兆及时发布预警。
8.信息统计报送。按要求及时上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及效益等信息;密切跟踪掌握人员转移情况,填写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处理情况表。如发生山洪灾害,做好人员转移情况统计和报送工作。
9.配合灾害调查。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县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事件调查。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的,县级水利部门配合市级或按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调查,报送防御、处置情况。
10.落实运行维护。积极争取资金,开展或督促运维单位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做好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