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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区、市)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抽查整改情况通报

2017-08-24

7月下旬和8月上旬,国家防办组织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对北京等15个省(区、市)部分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其中的11个省(区、市)发出《关于对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汛办电〔2017〕194号)。11个省(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安排部署,落实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整改,抽查发现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有关情况如下:

   北京:市防办加大对区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督促门头沟区防办现场查勘,对存在问题站点及时修复,密云区、门头沟区及时补充报送了强降雨监测、预警发送情况。

   河北:迅速落实五项整改措施。一是落实省、市两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责任人,明确66个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主管领导及系统操作人员,加强县级平台运行监控;二是要求灵寿县对部分电池老化站点进行了电源更换;三是督促行唐县抓紧实现县级水文气象信息整合共享;四是指导迁西县尽快将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五是加强迁西、涞源两县防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操作培训。

   山西: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省、市安排专人对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视;二是督促朔州市防办、朔城区水利局加强县级山洪灾害监测平台使用培训,责成原施工方对受损RTU进行修复;三是协调水文部门全力配合各地做好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应用工作。
 
   内蒙古:协调自治区水文部门加快开展水文信息共享,落实自治区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每周汇总上报县级平台运行情况及监测站数据上报情况,督促相关旗县修复受损的简易预警设备和雨水情监测设备,加快完成伊金霍洛旗、卓资县等县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工作。

   辽宁:多措并举,积极进行整改。一是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对自动监测站点损毁严重的盖州市、法库县,利用共享水文自动监测站点开展监测预警;二是下发通知督促各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自查;三是抓紧做好辽宁省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利用2017年项目资金尽快解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完好率低、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未集成和应用等问题。

   吉林:一是在省本级及9个市(州)各派驻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驻场服务,省级、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31个县(市、区)防办分别落实专人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实时监控;二是积极落实资金,抓紧开展抚松县、敦化市、安图县水毁站点维护更新,于8月31日前全部恢复正常运行;三是督促承建单位尽快完成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工作。

   广东:结合前期开展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自查情况,逐一对照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已基本恢复正常。针对部分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省三防办召集平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力整改,要求省、市、县三级平台立即全面上线试运行,加派人力监督平台运行,开展现场培训,确保熟练使用。

   海南: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控;二是加快损毁、水毁的141个站点修复,目前已修复20个,其余站点于9月底前完成重建;三是积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商,因欠费注销的SIM卡已经有420个复机成功,督促市县防办和运行维护单位对其余119个站点SIM卡及时缴费充值,9月份全部上线运行;四是已修复3个县级平台硬件设备,其余2个县级平台设备计划于9月份完全恢复;五是联合省财政厅发文,进一步落实运维经费,强化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陕西:召开项目专题会议,向延安、榆林市和甘泉、定边、米脂县发出通知要求立即整改,督促调查评价成果的集成应用,更新现有平台软件的数据和功能,修复受损站点。相关县区已整改完毕。

   甘肃: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同时要求其他各县举一反三,再次进行检查,认真梳理存在问题。于8月10日至14日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肃南、民乐、金塔县进行整改工作。目前3县自动监测站全部运行正常、共享上报正常,调查评价成果已实现集成。

   青海:一是督促各级水利专网承建单位及时修复和调试水利专网,确保信息传输畅通;二是与水文部门沟通,抓紧完成2013-2015年项目建设的雨水情站点编码工作;三是落实维护责任制,加大平台远程维护力度,对需要现场解决的,要求各承建单位在24小时之内修复;四是在试运行基础上,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县(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调查评价集成和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