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提前完成96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
2010年汛末,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全国1836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根据规划,湖南省项目实施县共有96个,总投资5.7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579亿元),要求三年完建。目前,所有项目县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并全部通过了竣工验收。
为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工作,2010年11月中旬,省里成立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任组长,省水利厅厅长任副组长,财政、国土、气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由省防汛办承担。14个市州、96个项目县也都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成立了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早建成,早受益的原则,确定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建设目标,要求在2012年汛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年底全面进行竣工验收。
截止2012年12月底,“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据统计,96个项目县共新建监测预警系统平台96套,雨量站、水位站和雨量水位一体站共计3200多个,预警广播主站2300多个,预警广播分站9000多个。各项目县完成了财务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明确了监测预警系统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主体,完成了“移交与验收同步”工作,已将气象部门承建的雨量遥测站移交当地气象部门维护管理;水利部门建设的雨量遥测站、雨量水位一体站、水位遥测站等移交当地水文部门维护管理;预警广播设施移交当地广电部门维护管理。大部分项目县还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为确保监测预警系统长期稳定发挥效益解除了后顾之忧。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涉及财政、国土、水利、气象等多个部门,综合协调任务特别多。省、市、县三级在组织部署上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上下配合到位,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具体工作开展上,做到了严格技术标准,严格建设程序,严格质量把关,严格建设工期,严格资金管理,为项目顺利完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96个项目县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如期投入试运行并在2012年汛期发挥了很好的减灾效益。据初步统计,整个汛期,有93个项目县通过新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短信153.5万条次,涉及相关防汛责任人达12.1万人次,启动预警广播1.1万站次,有近7万名危险区群众成功避险。尽管去年山洪频发,但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却是12年来最少的一年,减灾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