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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湖南及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督察检查工作

2012-11-15

为进一步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防办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黄委成立了湖南省、贵州省山洪灾害项目督查检查组。于2012年11月6日~12日及6日~13日分别对湖南、贵州省山洪灾害项目进行了督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信息共享、建设管理、建设质量、资金落实与支付、运行管理、项目试运行及发挥效益等方面情况。

两个督察检查组分别在湖南省、贵州省防办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的陪同下对湖南长沙的浏阳市、衡阳的耒阳市、郴州的资兴市,及贵州安顺市西秀区,黔西南州的兴义市和黔东南州的凯里市的山洪灾害项目进行了督察检查。现场查看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工程质量、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和使用,山洪灾害宣传栏、标语、警示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白卡,宣传、演练情况介绍等;进行了现场监测预警设备的模拟和测试;观看了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的运行演示和模拟测试结果,查看了与水文、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情况等;查阅了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合同、记录、报表及其它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总的来看,湖南省、贵州省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各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法人单位。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和深入,两省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从技术要求和规范,管理制度,地方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信息共享,人员培训,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指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湖南省3年96个县已经全部进行了初步验收,并进行了4个县的竣工验收示范。贵州省2010和2011年建设项目57个县全部进行了初步验收, 2010年建设项目25个县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总体进度正常,建设管理比较规范,建设质量较好。在2012年汛前完成初步验收的县都在汛期进行了试运行,取得了一定的减灾效益。

督查检查组分别与湖南省、贵州省防办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检查组向湖南、贵州省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就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与湖南省、贵州省防办分别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