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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工作组赴贵州省荔波县督查指导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

2013-11-22

11月18日至19日,由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刘学峰、国家防办副处长马涛等组成的督查组一行四人,在省防办督察专员郭东及州水利局副局长姜世鸿的陪同下,到荔波县督查201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情况。

督查组一行深入荔波县防汛办对山洪灾害县级预警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建设质量、建设管理、资金落实与支付、项目试运行及发挥效益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检查,又实地查看荔波县水文站、王蒙雨量自动遥测站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情况,现场听取了荔波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建设情况汇报。

荔波县201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建设,为贵州省第一批实施建设的32个县之一,该工程已建设完成,工程总投资为440.00万元,其主要建设内容有:完成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开发及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设备建设;完成六要素气象站2座、无线预警广播安装调试39套;建设简易雨量站点141处、简易水位观测设施16处;建设15处自动雨量温度站及6处自动水位雨量站;安装无线广播11台及购置手摇报警器52套、手电筒35套、锣105套;印制宣传手册8340张、光盘1000张、警示牌200块、宣传碑200块;编制完成县、乡(镇)、村(组)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

督查组对荔波县的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荔波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抓得细,方案设计和实施划分上非常合理、整体性强,提高了防洪能力、防汛减灾效益明显。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管理,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充分发挥预警系统作用,切实提高山洪灾害防御水平,确保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