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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一期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2015-02-17

近日,安康市2010——201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一期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由省水利厅、气象局、水文局、防汛办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先后抽查了安康市汉滨区吉河大桥自动水位一体站、吉河镇、村两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及群测群防体系等建设情况,审阅相关档案资料,审查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并听取了安康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安康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一期项目已按批复完成建设任务,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验收档案资料齐全,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运行稳定,发挥效益明显,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安康市2010至201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7438万元(其中:中省补助资金666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6万元),主要完成了山洪灾害普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县级预警平台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内容。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完善了“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转移”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基本实现“覆盖流域、视频到镇、音频到村、监控到点、宣传到户、预警到人、群测群防、迅速避险”目标,基层山洪灾害预警和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近两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全市防汛预警水平上了新台阶,防汛科学化水平上了新台阶,防汛信息化上了新台阶,是人员实现零伤亡、财产损失最少的两年,发挥出显著的防洪减灾效益。

验收委员会要求,安康市各项目县区水利局要按照最新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规程,对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进一步补充完善,继续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希望安康市在即将实施的非工程措施二期项目建设中,再接再厉,创新举措,打造亮点,继续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