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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科院承担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2015-08-01
近日,湖北省防办在楚园组织召开了由省水科院承担的“咸宁市(通城县、通山县)201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初步成果的验收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省防办、省水文局、咸宁市防办的专家,以及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通城县防办、通山县防办)的主要负责人。会上项目组分别对通城县、通山县的山洪灾害调查成果(包括:历史山洪灾害调查、河道断面测量、水文资料收集等)、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成果(包括:设计暴雨洪水计算、防洪现状评价、危险区等级划分、预警指标分析等)进行了总结、汇报。项目成果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充分肯定,并给出了“完成了合同工作任务,成果整理、成果质量、档案整理满足要求,一致同意通过省级(初步)验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