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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全面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2012-12-17

乐山市共11个县(市、区)列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并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其中,2010年4个县,2012年6个县,新增1个县。目前,2010年实施的4个县已通过了市级组织的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2012年实施的6个县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新增实施的1个县正在编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乐山市加强统筹和督促,全面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市水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加强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乐山市各项目县水务部门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摆在重要地位,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责任,就项目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目前,乐山市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建设的10县(除新增实施县)共落实了地方建设资金1269.2万元,并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马边彝族自治县作为国家贫困县,克服重重困难,将每年50万元的运行维护费用列入了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沐川县每年也将近30万元的费用列入了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