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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 规范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016-09-07

为进一步明确山洪灾害防御职责分工,规范监测预警工作流程,结合本省实际,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了《四川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规程》明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预警转移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负责监测、巡查、传递雨水情、险情、预警信息;预警转移责任人负责发布预警、通知转移、上报情况。

二是规范监测预警工作流程。《规程》对县防办、乡级防指、村级防组的预报预警处置工作提出要求,同时对降雨监测工作流程、预警响应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明确。

1、气象、水文部门发布预报、预警后,县防办应加强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并在1小时内将预报、预警发至乡级防指和相关单位。

2、降雨开始后,县防办应加强同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并通过监测预警平台至少每小时查看1次雨水情。乡级防指应通过县级监测预警平台随时查询掌握雨水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村级防组。

3、当雨势明显增大或河道水位快速上升时,县防办应密切关注平台监测、预警情况,乡级防指、村级防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应对准备。监测巡查责任人应立即到岗,查看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站监测情况,巡查危险区域。

4、当县级监测预警平台产生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时,县防办核实后,应立即向相关乡级防指、村级防组、有关单位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发出预警,并密切跟踪预警响应情况。紧急情况下,县防办、乡级防指可直接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

5、当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站触发预警或巡查中发现灾害征兆时,监测巡查责任人应立即核实情况,并通知预警转移责任人和乡级防指,乡级防指应及时上报县防办。

6、预警转移责任人收到预警后,应立即通知危险区每户群众按预案做好转移准备或迅速转移,并上报村级防组或乡级防指。

三是规范转移安置工作。乡级防指、村级防组应加强危险区群众转移组织工作,确保安全,并做好转移安置点的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工作。同时要加强转移群众的管理服务工作,劝阻群众擅自返回。同时组织各危险区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各级防指应在汛前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各类责任人,并按要求分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应收集汇总、及时更新责任人名单,录入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足额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检验、率定和复核各山洪灾害危险区预警指标。各县防办应认真分析总结山洪灾害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报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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