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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危险区建设用地不审批

2014-04-21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海洋渔业部门要组织所有出海作业在册登记的渔船制定防台风应急避险预案,实现“一船一预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出台农村泥砖房改造和受山洪灾害威胁房屋搬迁补助政策,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落实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责任,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其应急转移责任人为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个体私营主)。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易受灾乡镇(街道)要在居民密集区域竖立历史最高洪水水位标识。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山洪灾害易发区自然村(社区)实现预警喇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设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