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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完成2013~2015年松辽流域四省区省级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2015-05-07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预报预警难,防御难度大,灾害一旦发生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为进一步提升松辽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和洪水风险管理能力,松辽委不断加强对流域内各省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的督查和技术指导,着力推动流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截至2015年4月末,松辽委完成了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省级年度实施方案的全部审核工作。2013年以来,按照水利部部署,松辽委持续推进流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项目审查过程中,积极选调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各省区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化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加强与各省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保障流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自2013年起,松辽流域内各省区在前期已实施的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基础上,围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已建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和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2013年~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总投资4.1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41亿,项目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241个县。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基本掌握四省区及流域山洪灾害的区域分布、影响程度、风险区划等状况,明确危险区和预警指标,进一步完善流域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在重点区域逐步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