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排部署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
受暖湿化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省极端暴雨洪水事件和影响程度均呈增长趋势,山洪灾害防御形势愈加复杂严峻,严重威胁山丘区人民群众和外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青海省大通县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目前,山洪灾害是我省洪涝灾害的主要灾种,占洪涝灾害人员死亡的80%以上,是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水平,补齐补强责任制体系、防御预案、监测预警、叫应转移、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群测群防能力已迫在眉睫,为此,青海省水利厅、省防办、省应急厅共同对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
强化责任制体系,实现防范工作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省防办、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关于共同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青政汛办〔2022〕5号)要求,强调以县为单位落实防御主体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汛前制定印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方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合力工作机制。
强化防御预案,确保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到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类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青水防函〔2023〕72号)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县、乡、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强化实时监测,提高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水平。降雨期间,乡、村级水雨情监测责任人要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密切关注降雨强度和未来降雨时长,定时观察简易雨量站测报、重点沟道、断面标识的“警戒水位、危险水位、历史最高水位”等特征水位线,要特别关注土壤含水量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预警。
强化巡查值守,全力防范山洪灾害风险。降雨期间或收到气象风险预警后,乡、村级巡查人员要落实风险区管理责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加密山洪灾害威胁区和易发山洪沟道的巡查检查频次,重点关注水位侵没变化,沟道有无阻水壅水堵塞情况。尤其是对居住位置较低的高风险住户,要专责包干盯紧和提醒其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同时,加强涉水生产、旅游和交通等危险活动的管理,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强化预警叫应,实现山洪灾害应急联动。按照省防指《关于印发青海省气象预警“叫应”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暂行)》(青政汛〔2022〕8号)要求,结合山洪灾害防御转移避险的迅速、就近和安全的要求,实行人员转移避险定员定责、分片包干,群众和转移责任人要及时向叫醒责任人“回应”。
强化避险转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乡村级行政、转移责任人收到转移信息后,要组织危险区群众立即按照“一页纸预案”“一张图路线”要求转移至安全地区。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转移避险要遵循“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转移路线严禁跨河、跨沟。要加强转移人员安全管理,落实专班专人专责,避免出现威胁未解除前擅自返回情况发生。
强化宣传培训演练,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通过深入危险区村庄、小学课堂等,提升群众山洪灾害风险观测和转移避险能力。强化对乡、村级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培训,做到山洪灾害应急处置高效快捷。强化对村级责任人简易雨量站操作、监测预警、巡查值守、叫醒机制、转移避险等培训,提升村级责任人监测预警、组织避险能力。与培训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培训一次,切实发挥履职作用。指导各地制定预演规划,每三年确保每一个山洪灾害危险村均开展一次演练,尤其要重点针对夜间、断网、断电和断路等情况开展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合理,人员转移及时高效、应转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