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促优 强化防灾减灾成效 ——广元市出台《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强广元市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近日,广元市出台了《广元市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省首个市级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
《办法》通过多方面调查了解,借鉴青川县2022年“7·11”暴雨中山洪泥石流灾害成功避险经验,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多次研讨,草拟了《广元市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而形成,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或山洪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地质灾害或山洪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由市、县(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市级奖励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伤亡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或避免因一次山洪灾害伤亡数10人(含)以上的事件。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或山洪灾害伤亡数10人以下的事件由县(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市级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近年来,广元市在抓好汛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预警信息“30123”叫应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每一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点的基层责任人,有效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下一步积极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组织开展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着力让受威胁群众有效规避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