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部署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今日,湖南省防办下发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为切实搞好我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防办和省防办关于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省防办要求各项目县从以下五个方面抓紧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根据验收依据和条件,做好申请验收工作。
本项目竣工验收要以《实施方案》、《建设任务书》、《湖南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示范标准等为依据。申请竣工验收必须全面完成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县级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任务,按要求提供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竣工资料。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基础上,由县级协调领导小组向市州协调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报请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州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对第一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县市区,应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可在2012年12月20日以前,按程序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二、加强分工协作,同步做好验收移交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分别成立由同级财政、国土、水利、气象、通讯、广电、计算机网络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专家组(下设监测系统验收组、预警系统验收组、县级系统平台验收组和群测群防体系验收组),共同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验收专家组具体负责组织石门县、洞口县、资兴市、浏阳市等四个示范县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市州验收专家组受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除示范县市以外的项目县市区的竣工验收工作。各项目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督促中标、监理等单位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类雨水情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状况分别由气象、水文部门负责把关;各类预警广播建设及运行状况由广电部门负责把关;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由市、县两级防汛办负责把关。严格实行验收与移交同步,做到验收通过一个,同步移交一个。根据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气象部门承建的雨量遥测站固定资产移交当地气象部门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水利部门建设的各类遥测站固定资产移交当地水文部门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预警广播设施固定资产移交当地广电部门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三、搞好整改完善,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各市州和项目县市区一定要根据验收依据、申请验收条件和有关技术要求,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检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到位。各地要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验收工作。石门县、洞口县、资兴市、浏阳市等四个示范县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县市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务必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突出验收重点,强化现场查验工作。
各地验收工作必须突出重点,把握细节。验收专家组要采取实地查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测评等方式,分别对县级应用平台、监测系统、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地方建设资金和维护管理经费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抽检。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搞好监测设备、报警设备、各类计算机软件的合格性实地抽验工作,对各类实时雨水情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共享和预警短信、传真、广播发布的时效性、可靠性进行现场演示检测,做好对各类预案、各级防汛责任人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情况以及乡、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所、安全区、危险区、紧急转移路线等警示标识、宣传栏、宣传牌、明白卡的建设和发放张贴情况的抽查等工作。
五、明确奖罚措施,做好省级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省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将按省、县4:6的比例补助地方建设资金,补助的办法是:验收通过一个补助一个,直接补助到项目县市区。对于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县市区,省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将不再组织协调,后续工作均移交市州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地方建设资金由市州与县市区负责。市州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领导与督促,务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尽早满足验收条件,全面部署安排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省防办将对未按时完成任务且没有通过验收的相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在2013年度全省水利建设“芙蓉杯”竞赛评比中防汛抗旱专项评比记零分,且取消全省防办系统两年一度的县级防办评优资格。同时,按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县市区权重影响相关市州2013年度全省水利建设“芙蓉杯”竞赛评比中防汛抗旱专项评比和全省防办系统两年一度的市级防办评优分值。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有关项目县市区,并加强督促指导,制定验收方案,搞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