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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县全力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2012-12-04
宜宾市屏山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82.09万元,于2012年3月2日开工建设。屏山县水务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实行了“四制”,克服了招投标进度滞后及移民迁建工程影响等客观因素,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并于8月6日通过了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在2012年汛期及向家坝水电站蓄水保障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屏山县多方筹措资金、细化完善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全力做好山洪灾害防治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屏山县地处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尽管是国家贫困县和向家坝水电站移民重点县,地方财力薄弱、移民迁建缺口资金大,该县仍然千方百计、加大力度,足额到位地方建设资金130万,同时,将每年50万的系统运行管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经费得到保障后,屏山县水务局明确了县防汛办为系统的管理责任单位,从勘测设计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3人的系统管理小组,明确了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权限,并由管理小组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机房的日常管理,处理系统出现的简单故障和常见问题。站点及设备的专业维护,则委托承建单位负责。
11月19日,国家防办张志彤主任深入屏山县调研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对该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管理、发挥的防灾减灾效益,特别是制定完善运行管理体制和落实资金保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