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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4-07-01

为规范全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近期陕西省水利厅、财政厅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一是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办法》明确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平台软件、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建设任务。对项目建设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建设任务,非工程措施中涉及互联互通、整合共享要求高的监测预警、网络集成、视频会商、数据汇集设施设备、各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及通用专业软件,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中的人工报警设备,群测群防体系由市县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运行管护要求。《办法》要求省、市、县财政部门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制定。项目建设专业性较强、技术难度大的自动监测站、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会商与监视系统、信息管理共享平台等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维护管理。 

此外,近期陕西省财政厅会同水利厅还出台了《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