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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采取强有力措施 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

2012-10-08

 2010年、2011年国家安排了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6个县的山洪灾害项目建设。2010年实施的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3县项目建设在2012年7月中旬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通过了商洛市水利局初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2011年实施的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3县已完成了项目建设总体任务的50%以上。商洛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是政府督办。通过向市政府汇报项目建设进展,争取市政府重视和支持。市政府督查督办室于8月21日下发专项督办通知,要求镇安、柞水、洛南3县政府8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资金(含中省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划拨到位,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有效的解决了资金到位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巡回督查。5月份以来,商洛市水利局先后6次深入镇安、柞水、洛南督查项目建设。尤其是8月下旬以来,由市水务局、防汛办负责同志带队,对2011年度项目建设逐县进行巡回督查,通过与县政府、水务局、气象局领导座谈,就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建设管理、各方配合协作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同时,通过看现场、听汇报的办法,与县水务局、项目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和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商定解决办法和措施,有力促进了项目建设。三是定期通报。要求项目县严格实行项目建设旬报制,市上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针对性的通报,促进各县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