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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 严要求 普洱市全面启动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2013-02-06

2月1日,普洱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会议,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组成员,2012年普洱市思茅区、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澜沧县、江城县、孟连县7县(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业主、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合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普洱市水务局局长、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马相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马局长对7县(区)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各单位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掌握山洪灾害防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普洱市突发性、局地性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造成死亡人数占全市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呈递增趋势。据统计,近10年来,普洱市每年山洪灾害死亡人数约占洪涝灾害死亡总人数的1/2,尤其是2012年,全市因山洪灾害已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总人数的75%。山洪灾害导致大量群死群伤事件,严重破坏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山洪灾害已成为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山洪灾害防治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是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一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二要落实责任、积极汇报,确保配套资金按时到位。三要注重实效、整合资源,发挥最大成效。四要注重管护、培养队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五要严格纪律、廉洁自律,确保风清气正。

三是加强领导,保障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资金项目安排、人员调配等各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工作。

会上,各项目法人代表与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合同》。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普洱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面启动。将于2013年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初步建成覆盖全市10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