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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

2013-04-03

近年来,在国家防总的支持下,江西省开展了94个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应用工作,近日,江西省防总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运行管理责任、制度、机制等三方面,尽快落实项目运行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通知明确了水文部门和市、县防办的运行管理责任。水文部门承担水雨情自动监测站和数据的运行维护管理;市防办负责市本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运行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管理及应用、预警信息共享和预警工作;县防办负责本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具体负责山洪灾害县级预警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应用,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指标的分析和确定,预警广播系统的管理及应用指导,编制和修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工简易站的管理和信息报送,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联户防范责任体系,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演练及明白卡发放,山洪灾害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预警发布。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制度。水文部门将山洪灾害项目建设的自动监测站纳入水情报汛站统一管理,结合水情工作和山洪防御特点,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管理、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市、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预警广播系统管理制度、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管理岗位责任制。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长效运行机制。首先要切实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县防指负责落实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运行维护经费。其中,水雨情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费拨付给受委托承担运行维护的市水文局。二要加强县乡防办能力建设。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加大在岗培训,确保能满足系统软硬件的维护管理,确保能准确查询防汛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提前组织人员转移。三要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落实县、乡、村及驻地企事业单位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联户防范责任制。四要合理确定山洪灾害预警雨量标准,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山洪灾害、主动避险的意识。

通知还要求,在汛前,水文部门要全面开展水雨情监测系统自动监测站的巡检工作,各县防办检查县级预警平台、末端预警系统设备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及时维护。及时更新修订山洪灾害基础信息,将县乡村山洪灾害社会经济情况、小流域情况、危险区情况、责任人员信息、工情信息等录入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预警平台)数据库。

通知强调,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充分应用预警平台,一旦达到预警雨量,要及时发布预警,并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