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落实刘宁副部长年初致信要求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自今年初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刘宁致信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长,督促加快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建设进度以来,继河北、吉林、湖北、重庆之后,北京、天津、内蒙古、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西藏、青海、宁夏等11个省(区、市)先后采用回信、专题上报材料等方式,反馈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最新进展,进度迟缓原因分析,以及拟采取加快建设进度的工作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分管领导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商讨对策措施,对进展较慢的盟市旗县进行约谈,协调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强化技术指导,并召开了全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计划2013、2014年度项目汛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汛前完成招标,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福建省水利厅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项目滞后的原因,采取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水利厅及防办进一步理清加快进度的工作思路;二是召集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阻碍项目进展的瓶颈和难题;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培训班,指导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四是派出8个工作组赴进展较慢的重点地区督查指导。计划2013、2014年度项目汛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年底前完成。
江西省水利厅分管领导立即组织学习刘宁副部长指示精神,认真查摆问题,采取五项改进措施:一是调整充实项目工作人员;二是重新调整制定实施进度计划;三是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招标文件编制报审等前期工作;四是强化与财政、采购办、招标代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五是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督促协调。计划2013、2014年度项目汛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年底前完成。
湖南省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管理,细化组织措施,进一步加强督促督导,规范化、科学化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二是倒排工期,逐月通报项目进度,加快项目进度;三是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最大额度争取配套资金。计划2013年度项目3月底完成,2014年度项目6月底完成,2015年度项目12月底完成。
广东省水利厅林旭钿厅长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大项目督办力度,将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列入水利厅重点工作,定期进行督办;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厅领导率队赴省财政厅就加快年度实施方案审核进度和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等事宜进行商谈;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同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和承担单位相应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充实项目管理人员。计划2013年度项目6月底完成,2014年度项目9月底完成,2015年度项目12月底完成主体工程。
贵州省水利厅黄家培厅长当即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召开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视频推进会,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督查检查,组成四个督查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地,与县(市、区)水利(务)局签订书面承诺书;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要求完善项目建管办法,对2015年度项目实行“建管一体化”;四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中央和地方建设资金。计划2013、2014年度项目汛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12月底完成。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区山洪灾害防治专题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和技术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力争2013、2014年度项目汛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年底前完成。
青海省水利厅主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三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倒排工期,确定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二是加强过程控制,加强了项目建设人员力量,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三是加强运行管理,协调省财政共同研究制定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长效发挥效益。计划2013、2014年度项目6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11月底前完成。
宁夏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五项应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分管副厅长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调度、推进、协调等各项事宜负总责;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每半个月召开项目建设分析调度会议,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细化工作台账,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倒排工期,强化责任追究,依照完成时间、项目、任务逐个实行销号制;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并定期进行通报,努力加快进度;五是严格检查验收程序,确保设备和产品质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水平。计划2013、2014年度项目5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