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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新增6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通过黄委审核

2013-01-18

2013年1月15~16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了《青海省2012年度新增6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审核会。会议由黄委副总工程师翟家瑞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黄委防办、科技委、水文局、水资源保护局、黄科院、信息中心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青海省防办、气象局及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

按照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青海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2012年度新增6个县(市),包括西宁市,黄南州的同仁县、泽库县,果洛州的甘德县、久治县,玉树州的囊谦县。符合水利部明确的2012年度新增县建设范围。

根据水利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议针对青海省2012年度新增6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划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组织体系、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投资概算、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最后,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青海省2012年度新增6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核,并要求青海省防办在充分吸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督促编制单位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上报水利部备案,并尽快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