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全面实行山洪灾害防御“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山洪灾害防御“八条”措施,巩固提升全市山洪灾害防御水平。
一是落实基层防御主体责任。山洪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在基层地方人民政府,要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山洪灾害防御各级责任人职责;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干部党员包群众的网格化“包保”责任制体系,把山洪灾害防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住户。
二是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机制。构建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发布预警,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及时组织可能受山洪灾害影响人员的安全转移。
三是完善山洪灾害群防群测体系。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街道)“七个有”、村(社区)“八个一”要求,结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结果,更新调整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和防御预案;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网格化管理,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村居都要开展人员转移避险演练,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加强山洪灾害风险识别。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充分考虑致灾因素,完成开展县级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风险区,评价风险等级,建立三张清单一张图(防御对象清单、责任清单和举措清单,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实行动态更新。
五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文监测点与预警范围的关联精密度;组织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水文监测设施的维护。在省、市山洪灾害预报成果基础上,县级水利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警范围,预警信息要及时传达至乡镇人民政府、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村居,提醒加强值班警戒,落实防御措施。
六是加大山洪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治治理工程和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提升工程保障水平。加强山洪灾害影响区危旧房清理改造,强化新建农房选址管理。结合下山脱贫政策,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农户实行避让搬迁。加强山丘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渣土堆放场地的治理,禁止在山洪区开辟新的弃渣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七是加大人员转移避险力度。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灾害征兆,要坚决组织转移易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员。加强转移避险人员安抚和生活保障,在山洪危险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严防二次灾害发生。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及时组织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施工区域和进山道路等,加强流动人员管控,确保安全。
八是加大山洪防御组织保障力度。要加强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对接,落实资金和项目保障,稳定经费来源和渠道,推动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长效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宣传展板、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预警防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来源:水利部
责编:魏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