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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四大亮点得到专家充分肯定

2015-11-05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3年起,广东省分3年开展18个地市80个防治县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其中2013年度实施韶关、梅州、茂名3地市20县(市、区);2014年度实施惠州、河源、肇庆、清远、汕头、揭阳、云浮7市36县(市、区);2015年度实施广州、深圳、佛山、汕尾、江门、阳江、湛江、潮州等8市24县。目前,广东省已完成201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0月31日至11月1日,广东省三防办在佛山市组织分析评价成果专家审查会。

专家组审查认为,广东省2013年度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方法指南》及《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依据充分,技术路线合理,方法可行,内容全面;按国家和广东省的项目要求完成主要包括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沿河村落防洪现状评价、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分析计算等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工作,编制了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成果报告,成果达到了预期要求,一致通过技术审查。同时,专家认为广东省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出现许多新亮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综合利用多源数据和3S技术,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研发完善了广东省山洪灾害分析评价系统;二是对水库工程对下游防洪能力影响进行了简化计算方法;三是对计算的预警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调整;四是利用最新的暴雨洪水对分析评价成果进行验证,使分析评价成果更加合理。

下一步,广东省将根据专家意见对2013年度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四个亮点应用于今后年度的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工作,使广东省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整体成果数据更趋真值、评价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