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通两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2013年1月9日,按照国家防总办的要求,青海省水利厅组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和相关专家以及项目所属州(市)县有关单位,分别在平安县和大通县召开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省级验收会。
参验人员现场查看了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对雨量气温监测设备进行了现场测试,对预警决策平台功能进行了操作检验,查阅了相关资料,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平安、大通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数据传输正常,预警决策平台软硬件功能齐全,投资使用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项目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专家组还对项目建设管理和今后的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平安、大通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是由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组织实施的第一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主要以山洪灾害信息监测与预警为核心,将数据采集技术、现代通信技术、预报预警技术和山洪灾害防治业务紧密结合,建成一个先进实用、高效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项目于201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汛前基本完工并投入试运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内建设自动气温雨量站、水位站,将数据通过通信传输系统发送到县级预警决策平台,从而实现对山洪灾害的预报预警,并通过开展山洪灾害防预知识的培训、宣传、演练、编制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全面提高山洪灾害的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平安、大通两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建成,标志着两县山洪灾害防治预测预警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将为两县防灾减灾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为我省其他县的项目建设取得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