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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办与财政部农业司联合印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

2015-05-19

2010年以来,通过开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和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方面,全国共新建自动监测站5.2万个、简易监测站20多万个,配备报警设施设备100多万台套,编制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6.3万件,制作警示牌、宣传栏64万块,发放明白卡5151万张,组织培训和演练529万人次,建成2058个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在山洪灾害防御实践中发挥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有效减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做好已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近日国家防办与财政部农业司联合印发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根据《指南》确定的运行维护任务,依据不同地区运行维护人工、材料及设备费用等,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同时,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维护经费,强化检查指导和培训演练,充分发挥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指南》依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和水利部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包括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等运行、维护和看管等。根据非工程措施项目组成和运行维护特点,《指南》细化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任务和内容,可帮助解决地方因非工程措施种类多、设施设备与软件平台专业性强、运行维护要求高而带来定额标准测算难度大的实际困难。同时,国家防办还组织编制了与《指南》相配套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参考资料》,提供了具体项目的经费测算表,方便地方开展相应的经费测算工作。

各地在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的同时,切实强化了已建非工程措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川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湖南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管理及应用的通知》,湖南省印发了《关于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已建非工程措施的正常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