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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县市区实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2014-06-23
河北省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2014~2015年计划每年对28个县(市、区)实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区包括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8个设区市,涉及66个县,总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通过实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可以准确、真实、全面掌握全省山洪灾害的区域分布、灾害程度、主要诱因,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确定预警指标和阈值,为全省山区防汛监测预警和防御、实施工程治理提供依据。
据了解,自国家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以来,河北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编写了《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河北省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部分工作的招投标,并向各有关市县下达调查评价工作资金。为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起草了《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此外,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这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和任务承担单位,选择承德市围场县的吉布汰小流域作为山洪灾害调查试点,在各级防汛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试点的各项内业整理和外业调查任务,为全面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