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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通过自治区审查

2013-08-02

 
 

   由自治区防办委托,广西水科院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编制大纲等规程规范要求,编制完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近日通过了珠江委防汛办、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单位的联合审查。

该方案包括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试点三大部分内容,项目涉及我区14个地市,96个县(市、区),项目规划总投资19.64亿元,计划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3.09亿元。

方案在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补充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持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工作。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

该方案的编制完成,是我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防灾减灾事业的新要求、履行防洪管理职责、保障防洪减灾目标实现的关键措施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