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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通过初步验收

2014-08-22

近日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三防办等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惠城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初步验收委员会,对惠城区相关项目建设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委员会在抽查部分项目现场、观看系统汇报演示、听取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相关报告、查阅有关文件文档资料后一致认为:惠城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基本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工程质量基本合格,档案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投入试运行条件,同意惠城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投入运行,切实发挥应有的防灾减灾效益。

据悉,惠城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于2013年9月经省防总(粤防[2013]54号文)批复,概算总投资为468.6897万元。项目于2014年4月开始实施,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等。通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建设,构建完善县(区)级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增强防灾减灾能力。